2013年龙岗某公司由于效益下滑,订单锐减。遂对部分员工施行了轮换放假的措施,放假期间没有工资,以期达到减少开支的目的。但是工人对此措施不能接受。事情发生后找到本律师咨询,本律师依法做了回答。工人委托后,向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。并取得了成功。最终,仲裁庭全部支持了本律师的诉求。并进入了执行阶段。
通过此案可以看出,通过放无薪假,企业虽然暂时看上去减少了支出,但是埋藏了极大的隐患。放无薪假本身就是违法的,也违背了与劳动者的合同约定。依法是要支付补偿的。结果该企业三个月共节省了工资支出1万多,但是去付出了11万多的补偿,得不偿失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,企业的措施不应该是随意性的,应当是合法性的,只有你尊重了法律,在劳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,法律就会是你最好的保护伞。
相对于工人来讲,企业的任何不合理、不合法的措施或者行为,不应该逆来顺受,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虽然你可能不懂,也可以不懂,但是这方面还是有专业的人员的。凡事多问一下,也许就是另一种局面。